2月19日,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开春巡河行动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春巡河行动。
《通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市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所有河、湖、库等水域,开展全线巡查,查找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线路图,闭环整改。要全面推广使用湖北河湖长APP,采取步行结合数字化手段方式开展巡查。
《通知》指出,要重点整治四个方面。整治乱占乱建,打击侵占水域岸线行为。整治河湖库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取缔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湖项目;依法拆除河道管理范围或湖泊保护区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整治乱围乱堵,畅通河湖水域水系。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的固体废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取缔河湖库围网、网箱。整治乱采乱挖,保障水利设施安全。清理违规砂场,封堵私设下河采砂通道,严打非法采砂,规范采砂管理。打击挖堤毁堤和破坏水利设施行为。整治乱倒乱排,改善河湖水域环境。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禁止污水直排河湖和水库。依法打击乱倒、乱排行为。
《通知》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湖长要靠前指挥、带头参与,结合第一季度巡查,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有关责任单位要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标准,开展巡河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市级分河长办要负责市级河湖长领衔水域巡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并督办下级分河长办开展巡查行动;各有关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巡查行动。广泛发动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觉养成护水爱水习惯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通讯员翁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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