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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日起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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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09:47 来源: 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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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召开的全市关于落实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培训会上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A、B证)的申请年龄上限、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均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据悉,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规定,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出行需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规定》。此次修订重点调整延长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积极保障群众就业权益。

  为落实《新规定》,市车管所提前做好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制度流程调整等工作,并召开全市车驾管工作人员培训会,对新政策进行宣传。

  此次《新规定》与之前的政策有两方面的改动。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上限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A、B证)的申请年龄上限、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均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二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明确年龄在63周岁以上需要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体检合格和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教导员刘江告诉记者,我市在落实《新规定》中,将重点关注新政实施新申请和过渡期政策驾驶资格恢复两类情况。其中,对于新政实施新申请、年龄未满63岁的,体检过后可以直接办理;已经申请在学车,学习驾驶证明将自动延期,一次延够满3年或者达到63岁。而对于已经取得   A、B驾驶证的,准驾资格将直接延至63岁;年龄达到63岁的,可以申请继续延期,但申请要在前一年,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和反应力测试和体检,驾驶资格自动延期,一次延期可满3年,同时纸质证件也需更换。年龄达到66岁,则需要按照超龄限定换证降级。

  过渡期政策驾驶资格恢复方面,曾经持有  A、B类驾驶证,年龄超过60岁已注销,且未达到63岁的,电话告知便可恢复,不需要再进行体检和考试,持身份证到车管窗口直接换证。有驾驶经历重新申请,曾经持有   A、B类驾驶证,57周岁自愿降级且尚未达到63岁的,电话告知可恢复,无需再进行体检和考试,持身份证到车管窗口直接换延期业务合并办理。超期学习驾驶证明需恢复的,已超过57岁,申请  A、B类驾驶证在学习,年龄原因已超期,学习驾驶证明可延期,总期限满3年但不超过年龄限制,合格科目仍有效,约考次数不改变,申请只能在原籍。(记者 杨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