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法规明确,宠物伤人可直接处以治安处罚,尤其是烈性犬伤人,其饲养人可能被拘留。
宠物犬在小区内伤人事件不断,连未拴绳的泰迪都可能变成咬人的恶狗。本期“物业安全”专题聚焦小区养犬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莫让宠物影响了邻里关系,更不要酿成悲剧。
首先,决定养犬前,请慎重了解你心仪的犬种是否适合家庭饲养。
湖北省公安厅曾就我省物业区域内个人禁养犬只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里提到,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包括雪橇、笃宾、罗威纳、德牧在内的35种犬只都在禁养之列。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也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特殊犬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
其次,貌似人畜无害的中小型犬,也不能随便养着玩。国内很多城市都要求饲养人给宠物犬“上户口”。
除了登记上牌,武汉市还对养犬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
此外,广大业主要在小区文明养犬。《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用1.5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禁止使用伸缩犬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由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牵领犬只。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并贴身携带犬只。
物业公司制定小区依法文明养犬公约。
此前,宠物犬伤人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特殊情况下,烈性犬伤人,主人还可能被判刑!2023年,成都一名两岁女童在小区内被罗威纳犬咬伤。当地警方对烈犬主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将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女童父母除了追究犬主责任,还对小区物业进行追责。
业主养犬伤人,物业是否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小区里恶犬伤人,物业能否自行处置?
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协助居(村)民委员会做好居民养犬信息统计、涉犬纠纷调解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劝阻物业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或者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控制和处置小区内流浪犬以及开展养犬管理相关的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
物业公司在小区绿化带设置依法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牌。
外地曾发生过物业人员棒打流浪狗被部分业主声讨的事件。涉事物业公司咨询法律顾问后向业主解释,物业有安保的义务,如果他们对小区流浪狗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流浪狗咬伤居民,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所以他们只能出此下策。
出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长江网
统筹:徐嘉潞
策划:王茜
采写:记者万凌
见习编辑 冯瀚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