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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三大举措 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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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00:00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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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盛夏,户外劳动者时常顶着烈日高温作业。近日,荆州市出台三项举措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市人社局牵头出台三项举措——

  严格落实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开展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津贴支付办法和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并按高温津贴标准,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津贴。

  加大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全市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双随机”抽查,对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环卫等用人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支付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密切关注快递、外卖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完善休息制度,强化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劳动保护。

  进一步畅通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维权渠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要依法及时处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发放等产生争议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启动“绿色通道”,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简化优化办案流程,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高温天气劳动防护、安全生产、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各项制度,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