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提交3份提案呼吁关注农村留守群体

2017-01-17 10:2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调整字体

  

 

  制图/刘阳

  我省留守儿童近74万人,不少学童成绩不佳;农村留守妇女近39万人,不少存在婚姻危机; 农村留守老人超过93万人,普遍存在缺乏照料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3个特殊的留守群体。昨日,民盟湖北省委递交3份有关农村留守群体的提案,呼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与扶持。

  为留守儿童建档案

  民盟湖北省委的提案显示:根据省民政厅和省妇联汇总全省17个市(州)数据,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约73.91万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监护的有69.34万人,占留守儿童的93.82%。

  “由于缺乏家庭教育,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有厌学心理。”省政协委员、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志芳,是三份“留守提案”的主要执笔人,她长期关注留守群体,连续5年在省两会上为留守群体发声,民盟湖北省委也将农村留守群体生存现状作为重要调研课题。

  据民盟湖北省委调查了解,留守儿童存在成绩不优、表现不佳等情况。同时由于缺乏家庭监管,一些留守儿童迷恋网吧、电子游戏,甚至出现犯罪行为。

  民盟湖北省委建议,一方面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另一方面也要大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全省各地要因地制宜,解决农村务工人员落户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建立师生结对帮扶制度,为每个留守儿童结上帮扶教师。建议有条件的学校要实施“周末亲子视频”制度,利用春节、农忙等时机,邀请返乡务工人员召开家长座谈。硬件方面,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着力培训“第二家长”队伍,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家长”即“爷爷奶奶家庭教育培训班”、“临时托管亲属培训班”等,让“第二家长”学会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

  “留守儿童缺乏照料,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非常重要。”王志芳建议,学校要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提高留守儿童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预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救助困难留守老人

  截至2015年底,我省农村留守老人超93万人。经调查,农村留守老人普遍存在生活缺乏照料、精神上孤单寂寞等问题。同时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后,留守老人多出现“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突发疾病时,甚至无人知晓。

  民盟湖北省委建议,对生活无来源、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符合社会救助或低保兜底的留守老人,民政部门要全部纳入救助对象,确保不落一人。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在子女与老人分开生活之前,应与父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老年人协会可辅以法律手段。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可设立老龄事业专项发展资金,对特困老人给予救助。此外,还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措施,培育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留守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

  保障留守妇女权益

  截至2015年底,我省共有留守妇女38.89万人。“许多农村家庭中,丈夫长年在外务工,妻子留守在家,夫妻处于‘离散状态’,给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影响,她们的生存、生活、生产状况堪忧,应引起党委、政府及社会的高度重视。”王志芳说。

  民盟湖北省委调查发现,农村“三留守”人员中,儿童和老年人受社会关注程度更高,而留守妇女受关注度相对低,她们普遍劳动强度大、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

  80%的留守妇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大多数既无学历优势,又无技术优势,已处于社会竞争的弱势地位。留守妇女既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又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年幼的孩子,劳动强度大,长期的超负荷运转,呈现未老先衰的迹象。据调查统计显示,相当一部分留守妇女反映自己曾生病无人照料,丈夫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另外,留守妇女精神生活匮乏,除少数妇女参加文艺宣传队、广场舞健身队外,大部分人的主要娱乐活动是聊天、看电视、打麻将,甚至赌博。

  民盟湖北省委建议,尽快构建农村留守妇女服务支持体系。省委、省政府应督促教育、人社、卫生、妇联等部门深入调研,出台具体有效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保障留守妇女在教育、就业、就医等方面的社会权益。文化、科技、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妇女的“三下乡”活动。

  此外,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增加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文关爱。发挥妇联组织积极有效的作用,加大“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将其打造成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的场所,推进“巾帼扶贫”,大力实施免费技术培训和科技支持,帮助申请免费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发展家庭农场、特色种养等经营形式,改善经济收入状况。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让她们精神有所归依。

责编:王玉涛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