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州耕地保护明确考核办法

2018-08-10 08:35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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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实习生周黄丽、曾知正)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行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办法》提出,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考核。其中,年度自查,每年由当地自行组织;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组成的考核部门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由省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办法》明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强制约束性指标,若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责、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问题突出的市州要明确措施、限期整改,暂停该市州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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