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提高“双招双引”工作质量

2018-10-05 10:11 来源: 湖北日报
调整字体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双招双引”相结合,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加大招商引资财政奖励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和土地保障。加大招才引智资金投入,推进省“百人计划”、省新时代高层次人才工程、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楚商楚才“回归”创新创业工程等重大人才项目,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采取人才津贴、人才奖励、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对顶尖人才给予政府特级专家津贴。

  支持精准引进人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湖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支持引进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对部分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允许事业单位依规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逐步探索编制备案制管理。

  优化“双招双引”环境,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建设全省招才引智网站、人才云信息平台、移动客户端和人才库。建立招才引智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医疗保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信贷支持、办税服务、出入境等“一卡通”便捷服务。严格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承诺。

  建立“双招双引”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对因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招才频次,以及参与决策签约项目占总体签约项目比例纳入“双招双引”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督查排名靠后地方通报约谈、先进地方专项资金奖励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清单持续追踪,推动整改。

编辑:毕婷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