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升级空气质量预警及考核办法

2019-03-10 10:30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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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熹、通讯员赵佳、喻妙)空气指数低于黄色预警标准时,可以提前实施黄色预警时的应对措施。3月9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发布的新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设定了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预警启动条件。

  从即日起,当预测未来24小时PM10(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PM2.5(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浓度>7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微克每立方米时,将及时发布公众健康防护提示信息,相关部门可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当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时,启动黄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时,启动橙色预警……直至启动最严重的红色预警。

  专家介绍,根据相关换算比较可见,当空气质量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我省将启动相应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称,提前响应是为了提前干预轻度或中度以上持续性污染,减缓或遏制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进一步恶化。

  据悉,在重污染天气来临前,将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将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分级落实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气象干预等强制性措施,并停办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

  根据该办法,当上半年PM2.5累计浓度均值超过年度考核值10%以上或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年度考核值6个百分点以上,列入考核的地方政府将被考核预警,省有关部门将视情况派驻工作专班驻点督办。对整改不力的,省生态环境厅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其政府负责人;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严重影响全省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将被追责问责。

  2016年,我省曾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据介绍,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以期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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