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意见》,我市将进一步界定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对窗口地带整治和“黑的”非法营运、违法建设、渣土污染、油烟噪音扰民等,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突出问题,归口到一个主要责任单位管理,实现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职责清晰,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同时,进一步下放城市综合管理事权,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审批权和其他事权、财权一律下放到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为强化各区对市直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应对公安及公安交管、国土规划、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垂直管理部门,考核其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情况,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所在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对不能胜任现职的人员,各区可建议其市直主管部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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