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扩大到12种
目前,由于贫困群众支付能力有限,尤其是患重大疾病因受起付线、按比例救助、实行事后救助和病种限制等原因,贫困群众看不起病的困难仍然相当突出。
此前,武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为以下6种:慢性肾衰竭(即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此次新增加了6种重大疾病:白血病(俗称血癌);红斑狼疮(合并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烧伤面积30%以上且深2度及以上,30%以下15%以上且深3度以上,儿童烧伤面积减半);瘫痪(肌力III级及以下,半年以上);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之一的)。
同时,低保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来规定的2000元调整为1000元;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1000元。
临时救助对象扩面
武汉市城乡困难群众如遇到临时困难,都可以向社区、村委会申请临时救助。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及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虽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因患急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因遭遇灾害、车祸(非交通肇事者)等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身亡、重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农村居民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