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794人。坚决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群众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在办理杜四龙等14人涉黑团伙、垄断武汉啤酒市场的刘时贵等10人涉黑团伙系列案件中,提前介入侦查。
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21件284人,其中,大案220 件,县处级以上要案69人(含厅局级干部3人);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30件40人。依法查办了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兼主任余本友受贿60余万元、东西湖区委原副书记李华捌受贿200余万元、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余粮挪用公款2100余万元、江夏区流芳城镇建设管理所原所长陈桢铭等2人滥用职权造成拆迁损失2700余万元等一批大要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及时介入调查,立案查处了硚口区房产管理局原科员张小波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资格证案。
2009年,全市法院对符合从宽处罚条件的罪行轻微人员,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和缓刑877人。对在监狱改造中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减刑5259人,假释60人。
全市检察机关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725人,不起诉171人。
2009年,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6件15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5件。全年出庭支持公诉376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5件;已收到裁判结果6件,改判3件,维持1件。检察机关还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受理的439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8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8件。
检察机关还对全市16个看守所和8个在汉监狱全面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40余起,依法起诉在押人员犯罪案件6件6人。
检察院注重从办案中发现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市检察院在办理蔡甸监狱在押劳改犯于洋实施征婚诈骗案件中,发现5名监管干警有收受罪犯财物、滥用职权行为,其中2人因涉嫌犯罪被立案查处;3人因情节较轻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两级法院密切关注民生案件诉情变化,将审判维权重心适时调整至商品房买卖、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纷争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上,共为老人、妇女、儿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1389万元,为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追索赔偿金2.3亿元,为农民工追索工资1465万元。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统筹兼顾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持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办理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等案件4263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2009年,法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32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74万元。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开展查办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城镇建设与投资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34件165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查办医疗卫生、就业就学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97件144人。围绕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反渎职侵权,促依法行政”等专项活动,立办涉嫌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14件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