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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楼脆脆"现象

发表时间:2010-08-02 09:56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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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出台,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法律制度上杜绝“楼脆脆”、“楼歪歪”现象在湖北上演。今后,对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禁止实施围标、串标的行为。对建筑企业实施围标、串标的,中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还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可依法主张权利,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对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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