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手机传“艳照”被判

2008-12-21 08:1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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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 王秋实)为了提高用户点击量牟利,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罗某带领3名手下,通过联通WAP业务上传28张艳照,点击量达到8万多次。

 


  昨天,罗某等4人被西城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3年不等。

  庭审现场

  被告质疑自首没被认定


  昨天上午,罗某等4人被带入法庭。在听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整个过程中,他们显得非常紧张不安,罗某更是不时闭目叹气。

  法院认定,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罗某和杨某作为部门主管和产品经理,指使下属上传淫秽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丁某和袁某参与上传淫秽电子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判决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千元;丁某和袁某分别获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听到判决后,4人都提出异议,罗某举手质疑自己的自首行为为什么没有被认定,杨某等3人则认为量刑过重,将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主管指使员工上传黄图


  28岁的罗某大专文化,原是轻点万维电信公司的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主管,杨某、袁某和丁某分别是他手下的业务主管和产品编辑。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1月1日到5月9日,罗某指使另外3人在公司内通过联通WAP业务传播淫秽信息,经鉴定共上传28张淫秽图片,点击率达25万多次。市公安局发现情况后,于去年5月10日会同西城警方,突袭该公司在西直门成铭大厦的总部将4人抓获,当场发现该公司共有6台用于发布WAP业务的服务器,其中一台专门用于发布淫秽图片信息。

  法官释案

  点击量如何确定


  检察机关指控的25万多次点击量,法院最终认定实际点击次数为8万多。法官介绍,本案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曾出示网络行业协会的鉴定,根据服务器中的web访问日志文件记录,统计28张图片的访问次数为253335次。后经法定程序对点击次数进行重新鉴定,结论显示,浏览页面的请求为25万多次,经过专用工具计算实际点击数,并排除该公司员工自己点击数后,涉及淫秽图片的实际页面点击量为82973次。这份鉴定结论排除了为检验设备和网页性能进行的点击,较为科学,同时有4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相佐证,因此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数字。

  名词解释·WAP

  WAP是一种向移动终端提供互联网内容和先进增值服务的技术。只要有一部支持WAP的手机就可以浏览网站,享受新闻浏览、股票查询、邮件收发、在线游戏、聊天等多种应用服务。

 

责编: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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