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查实,23岁的杨超是黑龙江省孙吴县人。2009年1月6日,杨超因想自杀却无勇气自己实施,遂预谋通过劫持派出所工作人员,让警察将其击毙。当天下午5点左右,杨超到海珠公安局瑞宝派出所大厅内,乘经过的治安员黄某某不备之机,手持弹簧刀劫持其作为人质,因黄某某及时反应挣脱而未得手,在此过程中黄某某颈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杨超则被在场民警抓获。
4月23日,杨超被检察院以绑架罪起诉到法院,同时公安机关还对其做了精神鉴定,结论为杨超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开庭审理中,杨超对指控供认不讳,同时因其是犯罪未遂,情节较轻,法院对其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