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今年暑假随父母来到东莞市桥头镇打工,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上了朋友。有一次,这些朋友说胡某“还是小孩子”,如果他敢去抢东西才算是男子汉。
为逞一时之强,证明自己是男子汉,胡某决定去抢劫。今年8月8日23时50分许,胡某路过桥头镇桥光大道大地数字通信店门前时,看见一人正拿着手机边走边打电话,胡某趁其不备,将其手机一把抢过来,然后逃跑,途中胡某被巡逻队员抓获。
日前,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针对胡某的逮捕必要性展开程序调查,邀请被害人、办案单位及胡某的家人召开了一次评估会议。
评估会上,胡某的父母泪流满面,对被害人刘某深表歉意,恳请检察机关给胡某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胡能重回校园。被害人刘某也最终表示愿意放弃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办案单位桥头公安分局也认为胡某年龄较小,是初犯,可以考虑给他一个非拘禁式的家庭改造机会。胡某所在的学校也出具书面材料,证实胡某在校表现良好,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对胡某做出不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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