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冶市纪委、监察局通报:2006年,大冶市城管局有关人员到武汉购买城管专用服装时,购回4块“城建监察”标牌,充当公车车牌使用。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大冶市城管局相关部门先后在大冶市好望角、科兴两家个体文印社,翻制26块胶质、金属质、纸质“城建监(督)察”类标牌,分别悬挂在11辆公车上作车牌使用。
去年10月,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分局负责人安排该局相关人员到大冶宏泰广告部制作了14块“冶管”、“冶巡”、“城建监察”标牌,并将其中的8块充当车牌使用。
今年1月12日下午,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分局负责人等3人乘坐悬挂“城建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牌的公车,与执勤交警发生纠纷,并引起公愤。
对此,大冶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并报经大冶市委同意,决定:给予大冶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曹继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冶市交警大队大队长舒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分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余敦强撤销经济开发区城管分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处分。同时,经大冶市委同意,免去曹继杰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舒声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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