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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帮过世女儿讨计生奖 计生部门称不符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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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0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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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刘红霞 刘永侠)“我为女儿申办计划生育奖励为什么不被批准?”昨日,76岁的石奶奶带着过世女儿的未了心愿咨询。

  石奶奶是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的空巢老人,今年初,52岁的女儿因病过世。女儿钟鲁燕1977年到汉阳区的武汉电度表厂参加工作,1983年办理独生子女证,2000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石奶奶说,武汉电度表厂是集体企业,按照规定,女儿可一次性获计划生育奖励3500元,然而自2008年提出申请到女儿去世,这奖励一直没批下来。

  今年4月,为了完成女儿临终嘱托,石奶奶四处打听,结果是女儿所在单位属街办企业,不符合奖励条件。

  事后,石奶奶从厂领导和街道办拿到“武汉电度表厂确为集体企业”的证明,可汉阳区计生委仍拒绝了她的申请。

  昨日,记者与汉阳区计生委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钟鲁燕所在单位原属市级集体企业,可1996年先后划转为区、街属。由于政策规定享受奖励的对象必须是县级(区级)集体企业的职工,其不能享受。

  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确认,并且称计划生育奖励只针对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国企和县级(区级)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同时在辞职、自动离职、开除等情形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亦不在奖励范围内。

 

 

责编: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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