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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伪造贷款合同挪用资金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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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2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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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常德8月28日讯(通讯员 莫雅球 郭泽银)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桃源县公安局因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该县农村信用社职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7月21日被桃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认定,2005年1月至2009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担任该县双溪口乡农村信用社主任职务之便,利用龙某、李某等17人身份证,私刻上述人员的私章,伪造贷款合同自批自贷,先后从双溪口乡农村信用社贷款89笔,共计金额405.23万元,用于投资做生意或高利转借他人。现已查证17笔,金额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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