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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拎万元现金购房 工商: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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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4 07: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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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通讯员陈小红)精神病患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已交的定金能否退还?近日,硚口工商分局荣华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投诉,为精神病患者家庭挽回了经济损失一万元。
    2010年7月20日,家住硚口区宝丰二村的周莲莲独自通过一中介公司买房,并当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一万元定金。
    周莲莲丈夫知道此事后,立即与中介公司联系,说明了周莲莲患有精神分裂症,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可中介公司以并不知道周莲莲是精神病患者、签合同时并没发现其有什么不正常、定金已交房东等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周莲莲丈夫投诉至荣华工商所,提交了患者病史资料、医生诊断及住院证明等有关证据,并诉说周莲莲患病已11年,常有胡乱花钱等怪异行为。
    荣华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中介公司核实,认为周莲莲系精神病患者,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周莲莲所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经调解,最终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周莲莲一万元定金。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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