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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房与交警总队闹纠纷母亲提汽油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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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2 11: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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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商报)昨日上午11时许,李老太提着一个汽油桶冲上位于新武都路的交警大厦5楼,说是要讨个说法。随行的还有老太的儿子和儿媳。据了解,李老太的儿子儿媳在该大厦一楼开了一家超市,现在大厦的一楼将由甘肃省交通警察总队(以下简称甘肃省交警总队)装修成便民服务大厅。

  李老太的儿子认为,他们的租期还未到,出租方让他们现在走人的行为属于违约,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给予赔偿。但甘肃省交警总队却以合同已经到期不给他们合理赔偿,所以酿成她母亲提汽油讨说法的危险行径。昨日上午,双方僵持了约1小时,这段时间李老太和出租方负责人进行了接触,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看到李老太和家人先后下楼,工作人员将一桶汽油抬了下来,一触即发的危机得到了缓解。

  承租方:租期是5年

  李老太的家人表示,他们在交警大厦一楼租铺面已经8年,一直合作愉快。在2009年4月份合同到期后,他们打算继续租下店面。所以和甘肃省交警总队签下了为期5年的合同,合同期限从2009年4月到2014年3月31日。现在合同履约才1年多,出租方甘肃省交警总队就要收回铺面,由此给他们造成损失。从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他们搬迁以来,他们已经被停水停电2个月,给他们带来极大不便。所以他们才要适度赔偿挽回部分损失,但是甘肃省交警总队根本不承认自己违约,僵持三个月。

  交警队:一年一续签

  昨日,甘肃省交警总队宣传科罗科长表示,李老太提汽油闯入国家办公机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李老太的行为,他们一直保持冷静,并好言相劝配合接警赶来的广武门派出所民警,说服李老太用适当的方式来表达诉求,成功将危机化解。罗科长解释,超市方一直认为合同没有到期属于断章取义。考虑到交警大厦一楼铺面可能会急用的情况,在合约时间的约定中“乙方(超市)暂定租期5年,合同按年度续签”,今年合同到期后,甘肃省交警总队要在交警大厦一楼装修便民办证大厅,所以通知超市不再续约。但超市一直强调合同签了5年,迟迟不搬还索赔违约金是不合理的要求。

  律师:全面客观把握合同

  记者看到,这份商铺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时间的约定全文为“乙方(超市)暂定租期5年,合同按年度续签,本合同自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对于这个合同,超市认为合同期是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而甘肃省交警总队表示,合同暂定5年,不续签即失效。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晓东个人观点认为,看合同约定的时间应该从总体把握,虽然该合同约定期是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但是有对这条时间的进一步规范,就是合同暂定5年,按年度续签。所以甘肃交警总队如没有和超市续签合同,则说明该合同终止。

  昨日下午,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由自己的律师出面来协商此事,甘肃交警总队表示,如果双方有纠纷可以诉诸法律,通过过激手段既违法也不解决问题。

 

 

 

责编: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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