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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捞人”为名骗钱青山男子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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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0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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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洪法)青山一男子以帮助从监狱捞人为名,骗取他人钱财万元后举家搬迁。昨悉,洪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4年有期徒刑。

  今年6月7日至20日,邹某化名“周建钢”,谎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有熟人,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骗取洪山区和平街东方红村租住户左女士的信任,并以要用于“跑关系”为由,于今年6月21日骗得左女士现金3万元。随后,邹某搬家逃离。今年8月3日,邹某被警方抓获,所骗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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