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致购房者无法贷款 房产商退万元定金
(长江日报)(通讯员金奇 记者王志新)消费者交了购房定金后,因限购令导致无法办理申请贷款,找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未果。昨日,经工商部门调解,消费者拿回了1万元定金。
昨日,东西湖吴家山的盛先生向五环工商所投诉:今年1月26日,他在当地丽秀花园看中一套91平方米的房子,总价44.69万元,当即签了意向协议,并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15个工作日再签正式合同。
谁知春节过后,政府限购令出台,盛先生属于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分期付款贷款及房产证。2月24日,盛先生找到该楼盘销售公司要求退还定金,他在按要求递交了说明材料后,又迟迟没有得到答复。
昨日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直接找到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代某说“不买房的原因是顾客造成的,公司没有责任”,不同意退还定金。
工商部门认为,房产限购令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不是出于消费者主观故意,因此双方签订的意向合同可以解除。后经调解,开发商退还了盛先生定金1万元。
责任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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