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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入狱13年 戴脚镣大学校园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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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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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犯罪判刑,自绝前程;一时冲动,终生悔泪……”昨日上午7时30分,一男子戴着脚镣走在长安大学北校区餐厅门口,手上提着喇叭向过往学生进行“普法宣传”。

  脚戴铁镣向大学生讲犯罪历程

  这名男子叫张竹根,47岁,来自河南邓州夏集乡。据他讲,他是两天前从湖北襄阳赶到西安的。

  上午近9时,记者赶到该校餐厅门口。张竹根步履蹒跚,每走一步,铁链都会发出“哐啷”的响声。餐厅门口的学生很少,但每走过一个,他都会发一张《警语集萃》。这是一张打印纸,收录了约18条警示语录。

  为什么要戴铁镣普法宣传?“我也曾是大学生,但犯过两次错误被判刑入狱。”他说,20多年前他是信阳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中层领导,因投机倒把获刑10年。2007年,建完房子的他经济陷入困难,骗取他人两万元存款,再次被判刑3年。出狱后他感到无颜面对亲友。

  2010年8月,张竹根第二次刑满释放。从当年9月4日开始,他从郑州出发,戴着脚镣开始巡回普法宣传。“我计划戴着它在全国100座城市免费进行普法宣传。现在已完成了62个城市,进入100多所学校。”

  他说,西安高校云集,前不久还发生了“药家鑫案件”,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这次要在西安待上两周,准备进入西安音乐学院等20多所高校、中学进行演讲。”

  现身说法还是作秀大学生看法不一

  “这样的普法宣传还是蛮有震慑效果的。”昨日上午,长安大学学生王露说,对他自己来说,很多法律知识都是从书本、电视上学到的,很少有这样的现实版本来教育大家。

  “多做些这样的宣传,对社会的稳定有好处。”与王露的想法相同,在西北大学上学的学生田峰说。

  也有一些学生说,应该建议学校多搞些现身说法的普法教育,如果这样也许药家鑫杀人案也就不会出现。

  但也有一些学生认为,从宣传单上来看,没有多少法律上的知识,有作秀嫌疑。

  未征得同意入校宣传最终被劝离

  昨日上午9时,长安大学公安处相关领导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张竹根劝离校园。

  该校公安处一位马姓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公益行为有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但好的出发点要有好的归宿。“学生正在上课,拿着喇叭喊不合适。”同时,张先生要进入校园做公益宣传,应当先和学校的团委等部门联系。

  张竹根解开脚镣,收拾了东西,于9时20分离开了该校。他说,无论宣讲效果如何,他都要讲下去,他觉得这是社会的需要。他表示,今日将选择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

  自制脚镣做宣传不存在仿制警具嫌疑

  每到一个地方,张竹根脚上戴着的铁镣备受关注。据他介绍,这副脚镣是他找人打造的。记者看到,这副脚镣由4个粗壮的铁环相接,与监狱里使用的脚镣不同。

  自制脚镣是否合适?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池认为,从形状上来看,该脚镣与执法部门使用的有很大的区别,应该说不存在仿制警具的嫌疑。同时,从使用上来看,该器具主要是当事人戴在自己脚上起到宣传上的效果,而不是非法用给他人。“从法律上来看,应该不存在不合适的地方。”

 

 

 

责任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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