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强制查小票消协称侵犯人格尊严
(长江日报)(通讯员郝金奇 记者王志新)在超市买了商品,付钱后出门还得再查验购物小票方能离开。昨日,东西湖区消协调解一起纠纷后表示,商家此举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昨日下午,河南商城县的赵尚传到东西湖二雅路上月月红超市购买一些生活用品,付款之后便随手扔掉小票。当他提着商品准备出门时,超市工作人员让其出示购物小票。赵尚传称:“钱已经付了,小票扔了。”工作人员坚称没有小票不准离开。双方遂发生纠纷。
围观市民见状,便向消协求助。东西湖区消协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超市人员解释说,顾客购物付款时有一道安检报警系统,只要报警器没响,一般情况下就证明所购物品已付款,并做了消磁处理,但出门检验购物小票是超市的规定,他也是在履责。经消协人员调解,超市工作人员向赵尚传道歉。
东西湖区消协认为,超市强行查验购物小票,其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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