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酒店消费券“限时消费”引异议

新闻中心 > 首页社会

2011-05-30 15:44 来源:
【字体:
(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刘晨玮)昨日,市民余先生反映,酒店送的8000元消费券限期本月底之前消费完毕,否则“过期作废”,这让他很为难。
  

  据介绍,今年3月,余先生在汉口杨汊湖附近一酒店订了33桌婚宴酒席,后来只用了25桌,多出8桌酒席。按约定,余先生将33桌酒席的全款交清。至于另外8桌酒席的费用8000元,因酒店虽然准备了材料,但最终没有用上,店方便将这8000元作为现金消费券赠送余先生,但余先生必须在5月30日之前消费完毕。

 

    可余先生婚后到外地度蜜月去了,返回后,又因家住武昌,前往汉口就餐的次数并不多,至今,余先生仍剩消费券3800元。“况且,每次前去消费时,酒水还要额外购买,不能使用现金券。”余先生说。

 

    经协调,该酒店承诺,将为余先生延长两个月的消费时间。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酒店在消费者达到一定消费额度后,都会送给消费者部分消费券,功效等同现金,但有消费限期和每次使用消费券数量的限制;而且,有的消费券还附有“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类说明。餐饮业内人士分析,这其实是酒店的一种促销手段,以吸引顾客。

 

    武汉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商家设置“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消费限制条件,扩大了自身权利,有“霸王条款”之嫌;而“限时消费”有强迫消费的意味,但因目前尚无具体条文进行规范,有些商家仍在“打擦边球”。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协调解决或责令商家整改。

 

 

责任编辑:陈明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