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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状告日本老板索要带薪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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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8 08: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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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记者 万勤 实习生 黄郭樱子)武汉一家公司员工陈某,因认为所供职的日资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3次将日本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日籍董事长补其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共计16万元,以及社保和公积金。昨悉,经市中院二审审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日资公司补偿2.3万元。 
   
  据悉,今年刚30岁的陈某,2007年应聘至武汉一家日资公司工作。2009年12月,该公司与陈某续签了一份4年的劳动合同,聘用陈某担任设计部主管,薪资调整为4600元左右加自愿加班工资。

  法院查明:2010年3月20日,该公司向陈某出具了一份公函认为,“陈某在任设计主管一职时,没有管理好部门员工,致使设计部员工集体不服从公司安排,消极怠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决定撤销其主管一职,任职营业工程师。“并决定自当年4月1日起,将陈某的工资调整为3000元。同月29日,陈某向该公司提出因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核算补偿金及未发带薪年休假工资和加班费,被拒绝后,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部门驳回所有仲裁请求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和加班工资16万元。

  一审法院东西湖法院审理后判决,武汉某公司按规定为陈某补办养老保险,并支付年休假工资4848元。陈某不服此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中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公司为陈某补缴部分养老保险,并一次性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3万元。

 

 

 

 

 

责任编辑:张凡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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