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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加重处罚:“倒霉”蟊贼偷451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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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1 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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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许丽薇 张宏)盗窃仅400多元也会被批捕?对!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只要是入室盗窃,哪怕没偷到一分钱也会入刑。昨日,18岁的樊某成为我市首例因入室盗窃被依法批捕的嫌犯。

    今年5月28日凌晨3点半左右,睡梦中的刘女士被“咚”地一声轻响惊醒,她睁开眼发现一个人影往里间进去,于是悄悄推醒了女儿,告诉她家中进了小偷,并到屋外给邻居打电话请求帮忙。很快,房东和邻居赶来,将小偷抓获。据嫌犯樊某交代,他入室后偷走了一个钱包。公安机关查证,樊某盗窃金额为现金451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入户盗窃”应理解为行为犯,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为构罪要件,即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江汉区检察院认为,樊某只盗窃了451元人民币,但仍然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在昨日将其批捕。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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