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细"抠"尿检单 办理贩毒死刑案
(长江日报)(记者李锐 通讯员周晶晶 高之立)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毒贩黄密勇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近日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邹小强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检方近两年来办理的首例因贩卖毒品罪获判死刑案件。
去年7月31日,江西人黄密勇携带毒资,邀约朋友邹小强驾车从该省峡江县前往我市购买毒品。8月2日,黄密勇和毒贩谈好价格,以15.5万元购得13袋“冰毒”。两人在车上将毒品重新分包,邹小强将其中3袋用胶带绑在双腿及腰部,另外2袋放在车后座的王老吉包装盒内,随后开车返程。当晚12时许,行经武东收费站时被民警拦车检查,当场从车后座及邹小强身上查获毒品,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共计604.9克。
同年10月25日,该案以涉嫌运输毒品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认真阅卷后发现,黄密勇尿检成阴性,即他本人并不吸毒。“一个不吸毒的人,为何要购买如此大量的毒品?无疑是为了贩卖。”面对步步为营的提问,黄密勇不得不承认,买毒品是为了“带回去,卖点差价”。
承办人遂在起诉时对黄密勇增加贩卖毒品罪。由于该案所涉毒品数量大、纯度高,且黄密勇在2007年因妨害公务罪被判过刑,系累犯,承办人向法院提出对黄密勇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鉴于邹小强不是毒品购买人,并未出资,仍认定其构成运输毒品罪,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官意见。
据介绍,由于毒品交易方式隐蔽,很难确定嫌疑人主观贩卖故意,因此此类犯罪获判死刑概率很小。黄密勇案对我市打击毒品犯罪具有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张凡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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