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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送白凳却给黑凳 "较真哥"为赠品上法庭索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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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1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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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记者刘春燕)因赠品与约定不符,多次沟通未果,较真的消费者将家具卖场告上法庭,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昨日,这起“芝麻绿豆大”的官司在江汉区法院开庭。“从筹备婚礼到婚后,这半年多我一想起这事就心烦。”28岁的程先生家住汉口,去年底装修婚房,在汉口火车站附近某大型家具卖场“富尔康”专卖店买了13000多元的家具。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赠送小圆凳一个,程先生还现场对样品圆凳拍了照片。
   
  今年元月,卖家送货上门,程先生发现,当初拍照的白色布艺小圆凳,被换成了黑色人造革小圆凳,跟家里装修风格不搭,当场要求退换。“这一等就是半年。”程先生说,此后,他隔三差五给专卖店和卖场打电话,对方多次承诺马上换,但后来要么说厂家没货,要么说经理不在,要么干脆让他等,“最可气的是,答应5月28日婚礼前一定送来,可一直拖到婚后第3天,他们才说货到了。”
   
  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这个不值100元的赠品,他打了数十个电话,打车去卖场3次,花销几百元,“婚礼当天还心里堵得慌。”
   
  “赠品本来就是厂家随机发货,是用做沙发剩下的布料做的,哪能每个都一样呢?”法庭上,“富尔康”售后负责人易先生认为,合同上只约定“赠送小圆凳一个”,并没有明确颜色、规格,他们没有违约。而卖场客服肖经理承认有监管责任,但表示相对于正规商品,赠品属于消费者与卖家私下约定,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最新试点的免费“小额速裁”程序,双方达成和解,卖家主动加送一个白色小圆凳寓意“好事成双”,程先生也仅要求赔偿1元钱精神损失费。“赠品虽小,也不能马虎。”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赠品是商家与消费者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当消费者购买了正价商品后,赠品的所有权就与正价商品一同变更为消费者所有,他提醒,赠品约定也应尽可能详细具体,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张凡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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