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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住一楼房与电梯分隔 业主称电梯费交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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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4 11: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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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梅国胜) 昨日,关山二路长城·坐标城业主贺先生向本报倾听热线反映:因拖欠电梯费,他收到小区物业公司发来的律师函。

 

一楼业主的房子均与电梯间是隔开的。 记者梅国胜 摄

 

    贺先生说,他2007年底搬入该小区一楼,但他交的物业费中却包含每平方米0.5元的电梯费。“我的房子和电梯间是隔开的,家人和亲戚根本享受不到电梯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电梯费?”

    贺先生曾就此与物业协商,希望参照山水华庭等周边楼盘做法,适当减免一楼住户电梯费,但未果。2009年起,贺先生便拒绝缴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电梯费,只肯缴纳物业费中的其他部分,但被物业拒绝,并以他拖欠物业费为由,欲诉诸法庭,贺先生无奈将电梯费一并补缴才罢。

    小区物业湖北水蓝郡物业公司负责人明先生介绍:小区2007年5月交房,现已入住1000多户。其中一楼住户78家,一楼的房子和电梯间确实是隔开的。但交房前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协议规定:小高层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为1.3元/月,其中0.5元是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其中并没有注明一楼住户电梯费可减免。如一楼业主有意见,可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提交业委会讨论决定。

    这笔电梯费究竟该不该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属小区的公共设施,从理论上讲,电梯费应该公摊;但是,从人性化的角度看,低层住户(1至3层住户)由于使用电梯的概率确实较小,可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物业费中减去电梯费用。

    东湖高新区房产局物业科表示,他们将就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与湖北水蓝郡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张凡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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