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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开柜门小偷拎包 损失6万超市存包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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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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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记者李婷 通讯员吕果) 刘春(化名)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职员。6月22日晚8点左右,他和女友到光谷步行街家乐福购物。进超市前,他把携带的物品放入自动储物柜。半小时后,他用条形码刷开柜门,发现柜子是空的,遂前往三楼找人查看录像。

    录像显示:存包前,就有一名可疑男子在他们附近徘徊,他们离开后,该男子多次用手拉他存包的柜门,随后在存放废弃条形码的纸盒里翻找了一会后离开。没多久,一保安拿着钥匙随该男子来到储物柜前,帮他打开柜门后离开,男子拿到包包和袋子后离开超市。

    超市承认,打开柜门的,确是当天值班保安。当事保安解释,该男子拿着一张储物柜条形码,称柜子无法打开,说里面存有自己的咖啡色皮包和白色塑料袋。他核对条形码上的编号后,帮其打开柜子,见存放的物品与男子所说一致,便离开。

    “不核实包内物品,就把包随便给了别人?”刘春说,包内有一万多元公款,另有公司票据、账本以及各类证件。而塑料袋里,是价值近5万元的医疗仪器。

    家乐福一位媒体公关表示,保安人员只需确定柜内存放的大件物品的数量和颜色,对于包内物品,超市不会核对。同时,超市方已在储物柜旁贴出醒目提示,要求消费者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储物柜里,因此顾客不该存放贵重物件在柜里。

    刘春报警后,警方已调看录像并备案。刘春两次前往超市要求赔偿损失,对方称要待警方确定责任后,再谈赔偿。24日,刘春将此事投诉到东湖新区工商所。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既然设定免费自助式储物柜就有保证储于其中物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贴有“勿将现金、贵重物品存入”的提示标语,就将自身责任和义务推掉。且保安在取包过程中,未严格核对身份就将其交到可疑男子手中,商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工商执法人员同时认为,消费者应有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能轻易将贵重物品放入有相关提示并且安全保障系数较低的地方储存。目前消费者未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包内财物的具体价值,对消费者要求赔偿5万余元的要求不予支持。建议进一步收集证据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凡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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