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散落几千元 有人欲寻失主有人抢钱溜走
路上散落着几千元钞票
当日9时30分,市民刘文超运着一车桶装水,从人民路驶入芦淞路。
车子刚刚驶至路旁的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时,他发现路面上散落着几十张百元大钞,其中有一叠是捆着的,还有10来张散落在路面,“大概有三四千元吧。”
“谁掉了这么多钱,不会是假的吧?”刘文超把摩托车停靠在路旁,人虽下了车,但却不敢弯腰捡。此时,一辆车牌为湘B37381的T4路车刚好路过此地,一名40岁左右的司机停车后走了下来,弯腰开始捡钱。
“不能捡,这可是别人掉的啊。”看到公交车司机下车捡钱,刘文超试图阻止,但对方并未听他的话。
几乎与公交车同时,一辆三轮车也驶至现场。停车后,车上跳下了一名中年女子,迅速地把地上的一叠百元大钞握在手中,同时弯下腰捡散落在地的钞票。
见无法控制局面,刘文超也加入了“捡钱队伍”,匆忙中,他也“捡”到了两张。
“摩托男”假冒失主,抢钱走人
此时,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也来到了现场。
“钱是我的,不准捡!”年轻男子喊道,便迅速地从刘文超的手上抢走了两张百元大钞,随后又准备去抢中年女子手中的钱。
“凭什么这钱是你的?”中年女子回敬道,迅速登上三轮车离去。
随后,年轻男子又从公交司机手上抢走了几张钞票。
中年女子离开后,刘文超追着年轻男子,希望拿回自己捡到的200元钱。
争执中,年轻男子承认此钱的确不是自己的,甩给刘文超50元钱后,便驾驶摩托车离去。
当时正在此处执勤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张师傅证实了上述一幕,她说,到达事发地后,发现一名公交司机、一名中年女子和一名送水工都在捡钱,而另一名年轻男子从其他人手上抢钱。
两名捡钱人想还钱给失主
这笔钱究竟有多少?现场没有人能说清楚,但刘文超与张师傅告诉记者,据目测,地上所有的钱有三四千元。
到底谁是失主?附近刚好有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且安有监控设备。附近还有一个公安的监控摄像头。昨日下午,记者分别来到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中心,但由于负责人未在,记者未能查看到监控视频。
下午4时,记者从市公交公司获悉,驾驶湘B37381的T4路车司机叫苏平安。由于其正在驾驶公交车,记者未能与他对话,但T4路车班组长陈先生告知,中饭时间,苏平安已把捡回来的600元钱交给了他,要他转交给总公司,希望早点还给失主。
“没有‘救’回更多的钱,心里很内疚。”刘文超表示,虽然自己只捡了50元钱,但也希望能够亲手交还给失主。
记者昨日未能找到抢钱的年轻男子与另一名“抢钱”的中年妇女,也未找到失主本人。
记者手记
这是一道道德考题
三四千元散落在地上,有人捡起来想交给失主,有人则捡起来溜之大吉。
公交司机苏平安、送水工刘文超两人捡到的共计也就650元,其他的几千元钱呢?
其实,昨天芦淞路更像是一个出题人,散在它上面的钱则是一道考题。面对这个题目,不同的人交出不同的答卷。有可能,想找失主还钱的人比拿走钱的人更贫穷,更需要钱。但拿走钱的人,您不觉得自己丢了点什么吗?
如果你是失主,又能提供相关证据,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8829110反映情况。因为,公交司机苏平安、送水工刘文超都在等你来领钱。
对于仍然没有还钱的另两位路人,我们相信你会把钱还回来。如果觉得不好面对我们,你可以通过警方,把钱给失主。
律师观点
捡钱捡物 不能不还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邱律师说,拾金不昧应该弘扬。虽然捡钱本身不违法,但捡钱不还则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失主可要求捡钱的人归还。同样,捡到他人的其他物品也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如不归还,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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