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加班食宿差 大学生打暑期工“伤不起”
澳新学院的小何和同学小孙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到武昌某乳业公司做暑期工,时间从本月15日直到9月10日。签协议前,双方约定每天工资为50元底薪加计件工资,并提供较好的食宿条件和工作环境。上班后,大家就傻了眼,10个人挤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宿舍里,房间里只有一台电扇,睡在下铺的人根本吹不到风,只能自己买台式电扇放在床头。公司每日提供两餐,“但基本上没有荤菜,毫无油水”。
小何在车间里做生产工作,每天都是夜班,工作时间经常超过12个小时;小孙做搬运,将车间生产的成品搬到仓库,由于人手不够,“一天累计下来,要搬六七吨的货物”。之前一起来打暑期工的大学生已走了一半,不少人连工资也没拿到。
记者看到,在同学们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兼职劳务协议》上,对大学生的要求和约束很多,而用人企业的义务条款很少,对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的约定非常含糊。
小何告诉记者,他们都是外地大学生,打暑期工一方面是为了体验生活,积累社会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赚点学费,为家里减轻负担,没想到现实和想象差距那么大。
武科大大三的刘同学打暑期工也是一肚子委屈。6月30日,刘同学到武汉某食品公司做方便面促销员,之前公司承诺每天销量上800元就有50元工资。整整21天,最后只拿到685元,远远低于之前的承诺。刘同学找公司询问,没想到对方更改了计酬的方式,由于没有签书面合同,刘同学郁闷不已。
据了解,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学生不符合《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大学生应当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发生伤亡时的责任承担、合同的终止时间或解除方式等与企业进行尽可能全面详细地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以免因约定不清被用人单位“钻空子”。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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