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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弟不孝顺父母兄妹夺其继承权 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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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0 11: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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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见习记者 梁爽 实习生 汪吉 通讯员 安七)  5个兄妹写好了遗嘱底稿,约定不给幺弟分遗产,然后让父母签字认可。如今两老过世,兄妹们要求幺弟把父母的房子交出来。昨日,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作出判决,此遗嘱无效。

  据汪氏兄妹几个诉称,他们的幺弟汪平(化名)在父母生前不光没尽孝,还在与老人共同生活期间虐待老人。他们还出示了一份父母的遗嘱打印件,上面有二老的签名及手印。遗嘱上第三条写着:“在我二人百年之后,我们愿意将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附近的一套房产作为遗产,由我的5个儿女共同继承,小儿子除外。”兄妹几个据此要求汪平搬出父母的房子,并请求法院判定父母的房子由原告5人继承,没有幺弟的份。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5人提供的于2007年1月13日订立的遗嘱,是由汪氏兄妹5人共同起草,再由大姐的儿子打印出来,拿给两位老人签名按手印的。

  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原告所提供的遗嘱既不符合自书遗嘱,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原告5人提供的遗嘱无效,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附近的一套房产由6名子女共同继承。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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