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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规管狗狗 已经有 养犬违规受处罚 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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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07: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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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 佘惠 实习生高博)狗狗当街排便,狗主人必须清理干净,这被明文写在《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然而,有人无视这个常识,居然辱骂前来制止的环卫工人;更令人深思的是,《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近6年,对狗主人“未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的行为至今尚未有一例处罚。

  连日来,汉阳一遛狗妇女辱骂环卫工人“连狗都不如”的视频在微博上大量转发,惹来网民盛怒。这一事件,引发关于文明养狗的大讨论,也暴露出养犬文明与执法管理的双重缺失。

  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治理狗患,武汉市于2006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第13条第8款明确规定: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第24条则明确了罚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明确罚则之下,为何仍是随处可见的狗屎。对此,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今未对此行为进行处罚,是因为处罚操作上有难度。“环卫工没有处罚权,即使现场发现遛狗者让狗随地便溺,考虑到‘时间差’的问题,一般都是以劝说为主,不会联系执法部门。加上宠物狗随处大小便,很难锁定证据,处罚起来更加有难度。”

  记者发现,《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其他多项规定几乎形同虚设,比如: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等。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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