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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应慎行 两统计数据引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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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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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南京市地税部门称,从8月23日起,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这引起了人们的惊愕。因为就在几天前,房产部门还明确表示,给婚前房产加名并不需要缴税。

  按照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的解释,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至于以前为什么没有征收?是因为“婚姻法对产权界定不够明确”。这就把皮球踢到最近刚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上了。给人的感觉是,这个税早就该收了,没有征收,那是对你客气。

  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税法确有类似规定。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叫做“可收可不收”。以前没收,可看作政府惠民的福祉。今天要收了,你说是政府与民争利,他说是规范赋税征管,谁也很难驳倒谁。


  但是,我们考查一项地方税赋该不该征收、合不合理时,不能脱离民生的税负环境和地区税负政策对于社会和谐和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有两个统计数据需要我们每个人格外重视:一是我国目前的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二是有一项不完全统计,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可以说,百姓花在房子上七七八八的钱已经海了去了,没想到加一个“老婆名字”就又要被宰一刀,盘剥之厉害可想而知。

 

 

 

 

 

 

责任编辑:陈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还原健康的婚恋观,不要让爱情迷失在物质当中,不要让房子成为幸福的羁绊。谁曾想,有关部门自己倒是先“物质”了一把,迫不及待地征起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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