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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丈夫想“随妻” 蔡甸户口迁移男女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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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09: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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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见习记者 万凌)今年36岁的陈先生昨称,他于2005年底跟武汉蔡甸的王女士喜结连理,并育有一女。婚后不久,他想把户口迁到妻子所在的大集街。当时街道办事处刘主任以结婚不满五年为由拒绝其申请。

  去年11月,婚龄刚好满五年的陈先生迫不及待地着手准备户口迁移,先后从恩施老家、现居住地的村委会和计生办开好证明。等他再次来到大集街道办事处,不料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不行”——“刘主任说,只有女的能办,男的不能办”。“我盼这个户口快六年了,来回折腾了大半年,哪晓得是这种结果!”苦恼的陈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此,蔡甸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辛副队长予以解释,根据国家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类似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在该辖区办理户口迁移,当事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结婚满五年,不存在性别之分。鉴于陈先生是转成农业户口,还需所在乡政府出具证明。

责编:邓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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