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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丈夫陪妻卖房 真丈夫现身上门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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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6 1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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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今年3月,武汉市民刘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在汉口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时,卖方王女士及其“丈夫”均到房产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让刘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入住半年后,一自称王女士丈夫的男子找到刘先生,称对卖房不知情,要求刘先生退还房屋,刘先生这时才知道,原来,陪王女士卖房的是个“假丈夫”。

  “夫妻俩”房管局办卖房手续

  刘先生来汉工作多年,此前一直住在武昌。今年年初,刘先生因工作调动,于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寻找汉口合适的二手房源。


  今年3月,房屋中介公司向刘先生推荐了一套位于汉口二七路附近某花园的二手房,面积90平方米,卖方要价53万。因地段较好、相比而言房价也不高,刘先生便开始与卖方谈价。


  刘先生介绍说,当时房子的原房主王女士显得急于出售房屋,他砍了几万元的价,对方爽快地答应了。


  最终,双方在敲定48万元的交易价格后,刘先生和王女士及其“丈夫”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了手续。


  入住半年后遭“丈夫”上门讨房


  刘先生随后搬到了新房居住。然而,9月中旬,一陌生男子突然找到刘先生的住处,自称是王女士的丈夫,称对卖房不知情,要求刘先生“还房子”,起初刘先生以为是该男子弄错了,并没有放在心上。


  近日,陌生男子再次找到了刘先生,并拿出了与原房主王女士的结婚证,声称“跟刘先生办手续的,是王女士和她找的‘假丈夫’,房子是王女士瞒着他卖的,他有权收回”。


  刘先生向王女士致电求证,却一直无人回应。刘先生说,经过了解,陌生男子李先生确实是王女士的丈夫。


  刘先生希望李先生自己去跟王女士协商房款事宜,但遭到了拒绝。


  现在,李先生坚持要讨回房屋,屡受骚扰的刘先生担心自己买的房会被收回。


  律师观点


  房管局若审核不严需担责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鲁俊峰律师。


  鲁俊峰律师认为,即使最终确定王女士确实是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条款,房屋是刘先生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和合法的程序所购得,属于善意取得,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刘先生可安心居住,如果有人闹事的话可以报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鲁俊峰律师介绍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中介公司没有义务去严格审核买卖双方的真实信息,而在这起纠纷中,如果房管局在受理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因审核不严,导致相关方损失,房管局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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