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把下属当取款机买官内幕曝光
李天福昨在东莞中院受审。记者邹柳洲/摄
根据检方的指控,曾经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的李天福,无疑把公安局和大批下属当成了他个人的“取款机”。
昨日,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李天福案发前是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因涉嫌行贿罪于2011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3月12日被逮捕。检方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对李天福提起公诉。
本单位和下属公司
局长大人都伸黑手
公诉方起诉称,2002年至2009年期间,逢春节、中秋节,李天福先后利用其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出差办事或请客送礼为由,指示下属干警从本单位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其中中秋节套用人民币10万元、春节套用人民币20万元,累计套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
此外,2007年,李天福还利用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指示下属干警从信宜市公安局下属公司,即信宜市新隆摩托车驾驶培训公司和信宜市荣利机动车检测公司套取公款人民币30万元,供个人使用。事后,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属寻找发票将对应账目做平。截至案发,上述240万元公款已由李天福使用殆尽。
下属干警14人行贿
职位升迁获得关照
同期,李天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干警黎禹江等十四人贿赂累计人民币172.2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5万元,并在职位升迁、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此外,2003年至2011年期间,李天福还收受社会人员徐某等九人贿赂累计人民币247.5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佳美小汽车一辆,并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买官内幕
争茂名公安局副局长 前后十次送钱给局长
检方起诉称,为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获得时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另案处理)的关照,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被告人李天福分十次将人民币20万元送给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请倪俊雄吃饭,并送给倪港币10万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财物后,帮助李天福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据悉,2006年春节期间,茂名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长程彬为谋求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职位,在广州一家酒店请倪俊雄夫妇吃饭,饭后送给倪一个大纸袋,内有50万元港币和一些贵重物品。2008年6月,程彬见事情还没动静,又用一个档案袋装了30万港币送到了倪俊雄办公室。但很快这袋钱被退了回来。程彬预感事情没戏了,恼怒之余,还利用职业优势当即在倪俊雄退回的钱袋上拍照取指纹留下证据。事后,结果是高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天福被任命为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因为李天福不仅给倪俊雄送了钱,还有原茂名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关心”。最后,程、李都因经济犯罪被捕入狱。
案发后,被告人李天福主动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及受贿事实。
庭审直击
李天福当庭翻供 称大部分指控不实
“我认为大部分(指控内容)都不属实,贪污公款的指控大部分不实,那些钱花掉之后,我都将发票陆续地拿回单位平账,并不是花在我私人身上;行贿是事实;逢年过节确实收过红包,但并没有指控的那么多,并不是我收了谁(下属)的钱就提拔谁,这不是我个人能决定的。”昨日庭审上,李天福当庭翻供,称此前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4天3夜的连续审讯,又不让睡觉,加上自己身体不好,为了早点得到休息,他被迫承认了一些问题。并称之前的供词是检方非法取得的,不具效用。他推翻此前供认的大部分指控内容。
检方答辩称,获取供词程序合法,有整个过程的监控录像为证,并当庭播放了视频。其它犯罪事实,也有相应证据为证。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从昨日上午开始,除中午1小时午餐外,一直持续到记者截稿时还没有结束。
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天福档案
李天福,男,196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因涉嫌行贿罪于2011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天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于2011年7月19日移送审查起诉。2011年9月2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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