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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晨练摔成截瘫 江滩管理办要赔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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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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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 记者 吴宗泽)六旬婆婆在汉口江滩使用划船器晨练时,器械突然断裂垮塌,致婆婆颈部着地摔成截瘫。近日,法院一审判定汉口江滩管理办公室承担80%责任,赔偿婆婆54万余元。

划船器垮塌 婆婆摔成截瘫

  李婆婆今年60岁,家住汉口芦沟桥路。她退休后,基本每天早上都会在汉口江滩一带晨练。

  2010年5月31日早晨7时许,江滩游泳池附近健身器材区,婆婆见一个划船器无人使用,就前去使用该器材锻炼。结果刚刚用,该器械拉杆突然断裂垮塌,婆婆颈部着地当场昏迷。

  经医院抢救,婆婆摔成“颈五椎体脱位伴截瘫”,自此落下二级伤残。

  “现在,我每天只能靠老伴照顾。”婆婆说,治疗花去了90余万元。她与老伴双双退休在家,经济状况不好,事故让家庭生活雪上加霜。

  为此,李婆婆将武汉市汉口江滩管理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江滩管理办自称没有责任

  江岸区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受理了此案。庭审中,汉口江滩管理办起初辩称,无证据显示李婆婆是在其健身器材区摔伤。

  为此,婆婆找到事发时为其报警的目击市民,以及曾到场的民警作证。

  此后,江滩管理办又说涉案划船器属于公益健身设备,自己不是生产商。而且,对于其安全性,他们在提示牌中声明,“若发生事故江滩管理办不负责。”

  由于被告方一直声称无责,本案共经历了4次开庭。

有免责声明仍需担主责

  为调查取证,办案法官多次到事发现场审查查明:李婆婆受伤前,涉案划船器已经损坏。

  然而,汉口江滩管理办作为该批器械的责任方,并没有及时对其修理或禁止使用。这直接导致了李婆婆使用时造成伤害,故江滩管理办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对于涉案健身区域,江滩管理办虽然在提示牌上注有免责条款,表明若使用者因使用不当受伤,其不负责任。但该条款不能免除其在本案中应负的法律责任。

  近日,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汉口江滩管理办依法承担本案80%责任,而李婆婆受伤自身亦有疏忽,负20%责任。因此,汉口江滩管理办需赔偿李婆婆各项损失共计54万余元。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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