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不付钱拖死加油员 司机被批捕
(武汉晚报)加油后未付钱就想开车走,并把伸手阻止的加油员拖行至死。昨悉,嫌犯江某某被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1年12月20日下午,江某某驾轿车到新洲区某镇一加油站加油。油加完后江某某将车子启动准备走,加油员走到副驾驶位示意没付钱不让走,并抓住副驾驶室一边的门阻止汽车启动。江某某加大油门冲出加油站,致使加油员倒地受伤致死。
江某某归案后辩解,他以为同车的人给了油钱,没有看见加油员阻止才加速开车离开,是过失致人死亡。新洲区检察院经审查现场证人证言、调阅加油站监控录像,均能证实江某某明知受害人手抓在车窗边阻止,仍加速开车离开,遂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他。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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