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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迷路女童回家向其父母索8万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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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1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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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捡到迷路女童,不报警,却将其带回江西老家。得知家属悬赏将其送回。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得悬赏酬金?去年7月15日,深圳龙岗发生“捡童案”,民警裁定当事人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日前,陈某兰状告孩子父母索8万元酬金。昨日,深圳7位市人大代表赴龙岗新生派出所调研,建议重新查案。

 

  捡到女童带回江西民警认定并非拐卖

  去年7月15日17时许,深圳龙岗街道新生社区。

  5岁女童佳佳(化名)独自跑出小区与父母走散,在马路上哭。江西宜春籍女子陈某兰碰到她。据称,她陪了孩子两个多小时后,把孩子带回家。那晚,佳佳父母四处寻找孩子。第二天,佳佳的爸爸徐先生张贴启事,悬赏2万元酬金寻人(后将酬金增至8万元)。

  陈某兰称,当天因下大雨,并未带孩子去找父母。当晚,她接到姐姐的电话,其父病危。陈某兰称不放心把佳佳托付他人,就带孩子一起回了江西。

  第三天上午,陈某兰的丈夫在深圳看到悬赏公告,告诉妻子。陈某兰遂致电佳佳父母,称孩子在其身边,准备带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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