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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以病死猪制香肠腊肉 每斤收购价不到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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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08: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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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死猪肉一旦流入市场、流向百姓的餐桌,就可能给食用者带来难以预料的健康危害,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早在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就在不久前,福建警方连续破获多起屠宰、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那么,这些病死猪肉究竟来自哪里,又是怎样突破了层层监管,最终流入市场的呢?
  每一个环节利润率超100%
  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报案:福州市仓山区有一个叫刘永和的人,长期以来,未经允许就私自屠宰生猪,且销售的猪肉价格低,竟然还不到正常猪肉市场价的一半。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发现,刘永和这个地下屠宰场,屠宰的都是专门从一些生猪养殖户手上收购来的病死猪。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宣建新告诉记者,在现场,由于有的死猪已经变质,整个屠宰场都散发着臭气。当晚屠宰的病死猪肉,满满地放在隔壁房间的三个大冰柜里。
  与此同时,福建省莆田市警方也破获了一起贩卖病死猪肉案件,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陈金顺。经审讯警方得知,陈金顺正处于贩卖的关键环节上。据交代,他收购病死猪肉,每斤只要2块多钱,还不到正常猪肉的六分之一,然后每斤加上1块钱卖给下家。
  随即,莆田警方在接到举报后,对一处地下屠宰窝点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每次前来屠宰病死猪的是一个叫林彬霞的妇女。林彬霞和丈夫陈开梅是做病死猪收购和屠宰的,夫妻俩让陈金顺提供屠宰窝点。条件是在这个窝点屠宰的病死猪肉,都卖给陈金顺。
  陈金顺从陈开梅、林斌霞夫妇那收来病死猪肉后,先储存在冰柜里,然后转手卖给泉州、石狮、福清等地一些专门作腊肉腊肠的小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长期从他这购买病死猪肉的老客户之一。吴鸿交代,正常的猪肉,即使批发价每斤也要10元以上,而从陈金顺那儿买病死猪肉,每斤只要4—6元左右。同时因为自己做的是腊肉腊肠,病死猪肉经过加工后,消费者很难分辨出好坏。
  通过陈开梅、陈金顺这一制售贩卖病死猪肉团伙,福建省系列贩卖病死猪肉案的面纱逐层揭开:这其中每一个环节,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润率都超过100%。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统一行动,集中打掉6个制售、贩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查扣病死猪肉及制品130余吨,查明涉案病死猪肉500多吨,病死猪肉制成品如腊肉腊肠等100多吨。
  明知问题肉 检测仍合格
  办案民警告诉我们记者,这次连续破获的制售病死猪肉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各个环节分工更细致,隐蔽性也更强了。这无疑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病死猪肉的收集、加工、运输、贩卖等各环节都相对独立,让案件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致难以对案件定性,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查处难度。同时警方指出,在办理这一系列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过程中,对病死猪肉的检测鉴定也成为办理案件的一个难点。
  目前检测机构对猪肉检测执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检测机构只对样品的兽药、农药残留以及铅、铬、无机砷等单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而不检测猪肉中的病菌种类及含量。这种缺少针对性的检测方式,往往导致明知是病死猪肉,检测结果却都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病死猪肉的犯罪处理有3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超标准有害细菌的;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要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根据这些立案追诉标准,在福州市查处的案件中,作为收购、屠宰病死猪源头的犯罪嫌疑人刘永和,公安机关查证其销售病死猪肉4000多斤,案值只有2万余元,而其销售的病死猪肉又没有检测出有害物质,所以用目前的法律,就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以上内容均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专家建议 提高监管有效性
  根据农业部2009年发布的人畜共患病名录,人畜共患病有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型链球菌病等26种。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告诉记者,2005年,猪的链球菌病在四川爆发,那时大概有600多头猪病死,204个人患病,有38个人死亡。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病死猪肉不得上市流通,但近年来病死猪肉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逐渐形成供产销一条龙的利益链条。
  专家建议,为了有效加大对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亟需建立专门针对病死猪肉的检测体系。同时,要想彻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餐桌,还应该建立农业、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专家认为,病死猪肉屠宰销售窝点越来越隐蔽,各个环节的分工也越来越细致,确实给执法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这就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么样才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成了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猪肉行为的当务之急。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猪肉产品的检测和标准制定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也必须不断地完善,才能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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