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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失败 两辆52万奔驰新车仍是“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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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 0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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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硚口的聂先生代表公司花53万元在汉阳星隆汽车购置了一台奔驰新车,却因该车型公告过期无法上牌,有同样遭遇的宜昌消费者刘先生看到本报报道后也加入维权。昨日,汉阳消费者巡回法庭对此事进行听证和调解,但车商拒绝赔偿,两名购车人均表示将起诉该公司。

    两消费者重金买奔驰 竟是“黑户”

  今年4月26日,在一家公司任董事长的聂先生代表公司在汉阳区龙阳大道特一号的4S店“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52.98万元购买一辆“奔驰”E300型轿车,车商承诺提供手续供新车上牌。

  5月4日,聂先生到车管所上牌,被告知车商提供的产品“公告”已于2012年4月20日过有效期。据悉,国家发改委要求在新车出厂前,由厂家统一递交申请,审核车辆改动变化、生产厂家资质变动等信息。审核后,每一批车会得到一份合格证明,也即产品公告,这跟人的身份证是一个道理,一般有效期为1-2年。

  聂先生多次找到车商协商,得到的回复均是“很快就能上”,前后换了两张临时牌照,直到7月临时牌照过期仍无法上牌。

  宜昌的消费者刘先生4月23日也在星隆公司花52万元购买一辆“奔驰”E300L轿车,并缴纳了交易购置税和保险费等,因同样原因无法上牌,车子闲置在车库。本报报道见报后,刘先生通过记者联系上聂先生的代理律师王伟强准备联合维权,并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车商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调解失败

  琴断口工商所介入后无果,昨日,汉阳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本着节约维权成本的原则开庭调解此案,涉事双方代表及来自汽车行业、区质监局等的5名听证代表到场。

  庭上,星隆公司销售主管张文称,“我们是5月6日才接到厂方的过期通知,售车时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而武汉市汽车行业协会的徐建平等5名听证代表均认为,星隆公司解决问题态度不够积极,在2个多月时间里没有向购车人作出明确答复。但车商坚称自己无责,不愿赔偿。调解失败。

  昨日,记者又联系了当时售车的徐经理,他出具了工信部6月底发布的公告结果,同意延长这两款奔驰车的公告有效期。他表示,“目前还需等待公安部审查,应该过不久就可以上牌。”

  王伟强律师表示,鉴于车商不合作的态度,将代表两位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聂先生要求车商尽快完成上牌,刘先生则希望退车并返回购车款。此外,两位购车人均希望得到一定赔偿。

  ■链 接

  去年8月17日,依据我国调解法成立的湖北省首个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在汉阳工商分局挂牌。旨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在巡回法庭内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审查后可取得相关司法文书,一方若不履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失败,消费者可直接在巡回法庭起诉,法院派出工作人员启动简易程序,在巡回法庭审理。

  汉阳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成立近一年来,单笔投诉调解金额最大达1万多元,最小只有2元,经过司法确认书调解总金额达到100多万元,全部得到履行。本次的奔驰车事件是法庭成立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一案。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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