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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狂人”屡吐新罪 背负七命二次重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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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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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

 

  制图:杨志成

  白云区人谢添福两年抢劫41次,虽有立功情节但功不抵过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男子谢添福,可谓是个“抢劫狂人”。据法庭查明,从2003年4月至2005年8月,谢添福共参与抢劫41次,其中持枪25次,共致7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谢添福最终在一次围捕中与警方爆发枪战后落网。其所涉案件遭遇两次发回重审,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宣判,谢添福虽有立功情节但因功不抵过再次被判死。其两名同伙则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12年。

  谢添福从2003年4月至2005年8月,共参与抢劫41次,致7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

  此案审理历时6年,检方补充起诉多次,两次被省高院发回重审,与谢添福在被判死刑后屡次吐出新罪有关。此番二次重审宣判后又提出上诉,案件审理恐再生变数。

  密集作案最少抢得2元

  走廊里传来一阵刺耳的金属刮地声,谢添福与两名同伙戴着重重的脚镣挪进了法庭。谢添福是广州本地人,家住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1979年出生的他,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两年多时间里,可谓“罪行累累”。

  判决书显示,谢添福参与的第一宗抢劫发生在2003年4月22日6时许,谢添福和同案人林伟星在白云区竹料镇天龙皮革厂附近,用摩托车逼停了途经该路段的被害人何某钊,两人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的方式,抢走何某钊200元和一部手机。

  此后,谢添福与同伙的抢劫行动越来越密集。在2003年的5月、7月、8月、9月、12月均有抢劫作案,多采用持刀、斧、猎枪威胁等方式,在郊区路段拦截逼停受害人,抢走对方随身钱、手机、摩托车等财物。

  2003年的8月7日,谢添福与同伙在花都区北兴路对被害人张某成实施威胁、殴打、刺伤大腿,仅抢得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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