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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能治好佝偻病? 蠢母打死亲儿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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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14: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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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得了佝偻病的人需要被殴打才能治好?天河区一位母亲轻信女邻居的话,两人一起将7岁儿子虐打致死。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孩子母亲陈美琼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同伙王曼莎获刑6年。

  

 

  打死亲子:亲母与邻居一起棒打孩子治病

  家住天河区天河直街的陈美琼,是7岁小男孩戴声(音)的亲生母亲,40多岁的戴父是一名海员,长期在外工作,戴声多由母亲照看。

  2010年,新搬来的邻居王曼莎跟陈美琼说,她发现戴声患有佝偻病和脑部发育不良,患佝偻病的人需要经常被殴打才能治好。于是从那年的9月开始,陈美琼与王曼莎多次用竹棍、扫把柄等工具多次殴打戴声的小腿、脚跟、手臂等多个部位。

  2010年12月30日晚上,陈美琼又因故把戴声拉到王曼莎的住处,与王曼莎先后用铝合金拖把柄殴打儿子。次日中午,戴声被送到医院证实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戴声系因受钝性暴力,间断多次暴力打击,导致休克性死亡。

  领刑:蠢母判8年

  昨日上午,穿着蓝色囚衣的陈美琼和王曼莎神情憔悴地坐在被告席上,法官还没开始宣判,陈美琼已不停抽泣。

  短短5分钟的宣判过程中,陈美琼一直默默地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抹去脸上的泪水。当听到法官宣告其刑罚时,陈美琼终忍不住双眼通红地回望旁听席。记者留意到,男孩戴声的父亲没有到法院旁听宣判。

  法院认为,陈美琼是本案的主犯,王曼莎属从犯,两人行为的目的虽然是想教育小孩,纠正小戴的不良习惯,但从戴声受伤的部位和范围来看,两被告人主观上存在伤害的故意,也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鉴于陈美琼、王曼莎是因教育而使用暴力,社会恶劣性较小,且悔罪态度较好,广州市中院一审以陈美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曼莎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人附带民事赔偿共50余万元,陈美琼占80%,王曼莎占20%。

  宣判后,王曼莎表示要上诉,陈美琼则表示需要回去考虑。

责编:于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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