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爱公司老总聂以栋一审被判无期
致爱公司假博士用“金座”手法
半年吸金3446万元
3年前,以江西人聂以栋为首的云南致爱公司,在短时内向769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纳存款3446万余元,致使不少人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日前,昆明市中院一审认定聂以栋集资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两项罪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50万元。
案情
组团伙半年集资3485万
1966年出生的聂以栋,老家在江西省丰城市石江乡,2008年以前,他在上海以推销保健品为生。2008年,聂以栋注册云南莱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祺公司),宣称自己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获得药理学硕士学位,还做过矿老板,并考上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营养学博士……
在2009年1月—8月期间,聂以栋声称要在昆明经营净菜销售,开发纯天然保健品,与卢洁、李明全三人跟客户借款集资,2个月筹集七八十万元。后来觉得来钱太慢,与曾在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座公司,该公司团队曾非法集资4.7亿元)就职的曹玉荣等人组成团队,注册成立致爱公司,半年吸纳769名中老年人资金3485万余元(目前尚未返还款项达3446万余元)。
聂以栋把分给自己的那部分款项存到财务总监,也就是他女友张翠华的个人账户上。
直到金座公司案发,聂以栋等人才离开昆明躲避,之后被警方陆续抓获。
2011年12月7日,聂以栋等21名团伙成员在昆明市中院受审。
判定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昆明市中院一审认为,莱祺公司向集资参与人宣传的关于致爱公司及聂以栋本人相关情况的内容中,所虚构的事实足以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和欺骗。莱祺公司及关联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后,几乎没有进行过实际有效的生产经营。
法院认定,聂以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公司董事长,明知莱祺公司无经营能力和实力,无法归还本金及高额利息,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多种手段增强其宣传的社会欺骗性,募集的集资款绝大部分进入聂以栋、张翠华个人账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曹玉荣具体负责非法集资事务,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此外,法院认定聂以栋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赵银生等19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判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聂以栋无期徒刑,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聂以栋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处罚金50万元。张翠华、曹玉荣二人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12年、14年有期徒刑,各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一年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到50万元不等。
责编:于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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