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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手握18套房逼老母住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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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 13: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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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报)兄弟俩手握18套房 却逼老母住地下室

    72岁老母亲张贴公告声讨儿子,女婿为岳母出气法庭外追打大舅子

    最后老人被迫写下《悔过书》,才争得了应有的赡养

    早上6点,温州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72岁的厉大娘,佝偻着身子从地下室走出。晨光照射下,她身后一排崭新的房子,格外醒目。

    这排房子共18间套房,她的大儿子占了12套,小儿子占了6套。

    让厉大娘心寒的是,两个儿子守着这么多套房子,她却只能住房子的地下室。

    两个女儿告了大儿子

    厉大娘两个已出嫁的女儿,见母亲得不到应有的赡养,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长兄陈某告上了法庭。然而,法庭外的一场纠纷,却让这件事的结局,变得愈加扑朔迷离。

    厉大娘和老伴生了两儿两女,在李浦村原有5间两层的楼房,还有两间地基。

    2009年,趁着农改房机会,她的两个儿子把老宅和地基,建成了18间套房。大儿子陈某,占了12套,小儿子占有6套。

    让很多人看不下去的是,厉大娘老两口却被迫蜗居在阴暗潮湿、蚊虫肆虐的地下室。不久,厉大娘的老伴,就因无钱治病,病死了。

    两个已出嫁的女儿,多次找长兄商议,给母亲一个住的地方,都被拒绝。

    厉大娘知道,儿子是想卖房子换钱,多一套是一套。去年4月,厉大娘在李浦村张贴了“公告”,称自家还没分家,两个女儿也有产权份额,儿子侵占了父母的财产。

    这件事在李浦村传得沸沸扬扬,陈某夫妇更对厉大娘不满了。

    在多次托亲友协调未果后,两个女儿把长兄告上法庭,要求他尽赡养义务,并对父亲去世后遗留的房产进行分割(陈某在审批建房时,以本人一户,父母及妹妹一户,审批建了12套房屋)。

    庭外起纠纷,事情愈加复杂

    去年10月9日,永嘉县城郊法庭对这起房产纠纷案,开始进行调解。

    厉大娘的二女婿汪某,担心吃亏,就打电话给外甥朱某,让他找人“撑腰”助阵。朱某委托朋友刘某,找了4个人,守候在法庭周围。当天,没出什么事。

    10月13日,法庭再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不欢而散。法庭外,陈某的妻子和妻弟,开始大声辱骂厉大娘和她的女儿。这时,守候一旁的朱某等人,拿着铁管冲了过来,追打陈某等人,一直打到法庭内。

    陈某等4人受了轻微伤。法庭调解因此搁浅,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

    陈某随后多次要求,一定要从严处罚汪某等人。汪某等人主动投案,希望化解矛盾。

    厉大娘看到女婿等人,因为自己的住房和赡养费问题,闹到面临刑事处罚,于心不忍,多次帮女婿求情,希望能撤销指控。

    老人被迫写下《悔过书》

    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觉得这场“家事”,可以召集双方坐下来和谈。然而,一度遭到陈某的拒绝。

    永嘉检察院老干部、人民调解员戴平忠等人,为此花了很多心思,不仅多次召集双方和谈,还四处打听谁能和陈某说得上话,让他们也出面帮忙调停。

    这期间,李浦村的村干部,陈某的朋友、同学和单位领导,都出面相劝。为了让女婿等人早日免除刑事处罚,厉大娘甚至写下《悔过书》,声明之前张贴“公告”是错误的,特向陈某夫妇赔礼道歉。

    经过近两个月调解,事情有了结果:

    汪某支付陈某一方3.8万元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陈某同意刑事和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汪某等人,免于刑事处罚;

    厉大娘的两个女儿,答应放弃父亲死后所留遗产继承份额,放弃母亲现有财产潜在继承权利;

    陈某让出一间40平米的地下室给母亲使用,小儿子让出一个套间给母亲居住;另外,兄弟二人每年支付厉大娘6000元生活费。

    回想这起案子,连办案检察官们也觉得,老人寻求赡养之路,走得未免太过艰辛了。


责编:于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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