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能办理大学统招手续 骗5学生133万
2007年4月,69岁的许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于晓春,于晓春自称是慈善家,每年都办理不少学生上大学的事情。许先生的孙子小许马上要高考了,但是成绩一直不太理想,于是许先生便将这种情况告诉了于晓春,希望于晓春有朝一日可以帮忙。于晓春满口答应,说自己跟教育部的人很熟,如果有需要随时找他。
同年7月底,得知孙子高考失利,许先生赶紧向于晓春求助。第二天,于晓春就给许先生打来电话,让他带孙子小许到北京,准备办理中央民族大学的入学手续,并许诺属于教育部网站可以查到的正规本科生,但要25万元用于运作。
9月6日,许先生来到北京,把25万元现金交给于晓春。两天之后,于晓春又说事情办不成了,要改成对外经贸大学。许先生又带孙子来到对外经贸大学,并交了2000元的报名费,但后来听说是委培生,便找到于晓春要求退费,于晓春答应由他负责退费,并答应再找其他学校试试。后来于晓春又带着许先生祖孙二人先后去了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五所学校,可学校都只说是委培生,不是正规大学统招生。发觉受骗的许先生要求于晓春退钱,而于晓春在退还了5万元之后便杳无音讯。无奈之下,许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从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间的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于晓春先后以帮助他人办理上大学为由作案五起,骗取高考落榜生和家长13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晓春多次谎称自己能够为被害人的亲属办理上正规大学的统招生,在骗取了被害人钱财后,就企图以联系上委培、旁听生甚或民办学校蒙混过关,在被害人发现受骗后,又一直敷衍了事,躲避催问,拒不归还钱财。可见于晓春明知自己并不具备帮人办事的能力,还收取被害人钱财,明显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主观故意。于晓春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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