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公安副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 月收14万
(大洋网)
被告人余军军庭审现场。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原副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获刑7年 其他4名干警也被宣判
月收14万 当赌场保护伞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通讯员汪次安、朱琴摄影报道)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昨天对备受社会关注、省“三打”办督办的韶关市5名公安干警充当赌场“保护伞”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介绍,2月17日,韶关市纪委接到省纪委转来的反映该市武江区部分游戏机营业厅内赌博猖獗的暗访材料。接报当天,韶关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等立即成立专案组实施调查,摸清暗访材料中涉赌场所的位置,并布控缉捕涉案老板。韶关市检察院突击审讯涉案老板,令涉赌保护伞案逐渐明朗,涉案公职人员逐个浮出水面。
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余军军:
受贿205.2万元,收受价值40万元干股
获刑7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具体受贿
每月收受陈某、蔡某等人5000元至60000元不等,共142万元。
与人合伙投资经营酒吧,收受合伙人赠送的价值40万元10%的干股。
收受酒吧、酒店、桑拿休闲中心等送给的“干股”、“红包”等63万余元。
2007年11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余军军先后担任韶关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治安管理科副科长、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其间,为得到余军军的“关照”,在浈江区、武江区开设赌博游戏机室及赌场的陈某、蔡某等人,每月送给余军军5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钱财,共计142万元。余军军没有采取措施对这些赌博场所进行查处。
2011年11月,余军军与人合伙经营酒吧,除投资40万元拥有酒吧10%股权外,还收受合伙人赠送的价值40万元10%的干股。
某酒店桑拿部和休闲中心为得到余军军的“关照”,每月送给其1万元或2万元,另外4家酒店每逢中秋节、春节都送“红包”。余军军非法收受酒吧、酒店、桑拿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送给的“干股”、“红包”等贿赂6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军军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徇私枉法,收受开设赌场的违法人员贿赂142万元,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酒吧、酒店、桑拿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送给的“干股”、“红包”等贿赂人民币6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依法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余军军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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